2018-06-14 11:15 文章来源:金股街 作者:东林
金股街6月14日讯 新三板重庆茂余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茂余燃气,证券代码:833993)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告。
公告显示,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茂余燃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开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提供担保5笔,担保金额 合计530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87.6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开全以茂余燃气的名义对外提供以上5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构成《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项所述 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对以上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行为,茂余燃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开全负主要责任,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1.5、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6.2、6.3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纪律处分:给予茂余燃气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给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开全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公司方面,茂余燃气于2015年11月10日挂牌新三板,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公司专业从事膜式燃气表、 燃气调压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